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3:51
津财税政〔2020〕36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相关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3、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5、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6、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8、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9、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10、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11、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1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14、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15、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16、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17、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18、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19、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21、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24、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25、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26、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27、天津市慈善协会
文件网址链接:http://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101/t20210108_5293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