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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

一、免税政策(税前扣除)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二、免税手续

1、免税资格证明文件(天津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

2、天津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天津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

3、企业/个人的相关财务手续(捐赠方提供)

4、捐赠协议(捐赠方提供)

三、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

1、企业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A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为1000万元*25%=250万元;

(2)若该企业向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则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若该企业向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小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捐赠额)*25%

2、个人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B男士,月收入10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计算如下: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

(2)若该男士向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3000元(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则应纳税额=(10000-3000-3500)*10%-105=245元;

(3)若该男士向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小于3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3500-捐赠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